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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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瓦房店光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瓦房店远东轴承集团济南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瓦房店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瓦房店远东轴承集团济南销售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瓦房店光阳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轴承款300194.63元,并自2019年11月1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利息。 如未按生效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3元,由被告瓦房店远东轴承集团济南销售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自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书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