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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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衡资产评估(山东)有限公司 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交院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济南旭辉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济南旭辉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车辆损失及修复费用300716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赔偿原告济南旭辉机械化工程有限公司其他经济损失2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157元,由原告负担100元,被告负担60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