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除妨碍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排除妨碍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排除妨害,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从位于滨州市滨城区房屋内搬出,并将该房屋返还原告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二、驳回原告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计275元,由原告滨州市隆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1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