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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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挂靠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二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垫付款4336840元并支付以附表中所列垫付金额为基数自附表中所列各笔款项垫付之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和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资金占用利息; 二、驳回原告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二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96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计为48965元,由中建国际工程有限公司、合肥二建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1910元,***负担4705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