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02民初43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力群、张帅,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德九,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忠诚 人民陪审员廉爱翠 人民陪审员赵新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英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