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19-12-2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1602民初4371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力群、张帅,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赵德九,该公司董事长。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第三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与被告滨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人***、***、***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6日立案。原告***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长刘忠诚

人民陪审员廉爱翠

人民陪审员赵新民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张英

裁判日期 2019-11-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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