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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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新城创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杭州金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杭州金南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货款人民币1011055元及利息损失(自2019年3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4213元,由被告金南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按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费14213元。 |
裁判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