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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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唐山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宝明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唐山市丰润区宝明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650元,退还唐山市丰润区宝明商贸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63300元,分别退还唐山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1650元,退还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816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