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
唐山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市丰润区宝明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冀02民初255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唐山市丰润区宝明商贸有限公司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181650元,退还唐山市丰润区宝明商贸有限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共计363300元,分别退还唐山鑫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81650元,退还秦皇岛市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181650元。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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