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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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汕头市恒丰制革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2019)粤51执恢54号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及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审 判 长 陈景存 审 判 员 刘创丰 代理审判员 林书焕 二〇一九年八月三十日 书 记 员 李楚珍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