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龙 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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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赤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各项经济损失111656.04元,在第三者责任险内赔偿56767.66元,以上共计168423.7,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交本院转交***。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949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计2474.5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中心支公司负担1834.24元,***负担640.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