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 浙江月山胶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新昌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浙江省新昌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浙0624民初5060号 原告:浙江月山胶囊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624720000658F),住***。 法定代表人:王学勇,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灿,新昌县儒岙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4297651679024),住***。 法定代表人:王永和。 原告浙江月山胶囊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金砖药业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1月28日立案。原告浙江月山胶囊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浙江月山胶囊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梁军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六日 书记员张莉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