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
南通洛荣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款项共计1946713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为19467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南通洛荣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58元,由原告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12876元,由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1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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