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 南通洛荣纺织品有限公司 浙江东利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 法院 |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支付给原告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款项共计1946713元,并支付利息(截至2018年11月30日为19467元,自2018年12月1日起至款清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履行; 二、被告***、南通洛荣纺织品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658元,由原告绍兴市东升针纺有限公司负担1782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12876元,由被告负担部分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纳至本院。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