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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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南昌高航投资有限公司 江西瑞林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江西鸿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吉安市吉州区人民法院(2019)赣0802民初464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上诉人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偿付被上诉人江西鸿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货款666010元及其逾期付款违约金(按年利率6%计算,从2019年7月1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款项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0918元,减半收取计10459元,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计15459元,由上诉人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829元,被上诉人江西鸿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63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4893元,由上诉人南昌城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616元,被上诉人江西鸿联建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9277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