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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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泰州市鑫源担保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泰州市鑫源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人民币54501.97元及律师代理费人民币1000元。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认被告***应履行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上述款项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187元、公告费600元,合计人民币1787元由两被告共同承担(原告已预交,两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迳交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19-10-03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