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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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金粤永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10122100元给原告***。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1266.3元,由被告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佛山分公司、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8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