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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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新兴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筠城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15513.3元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0.7元,由原告***、***负担293.7元,被告广东筠城置业有限公司负担15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云浮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11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