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恒睿文化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平远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平远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1426民初235号 原告:广东恒睿文化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28U。 法定代表人:张运华,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凯,广东卓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现住广东省平远县******************。公民身份号码:441************012。 原告广东恒睿文化有限公司与被告***委托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31日立案,依法适用简易程序。本院经审查发现,原、被告双方争议的合同标的为“社区团购小程序”,属于计算机软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北京、上海、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案件管辖的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知识产权法院管辖所在市辖区内的下列第一审案件:(一)专利、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技术秘密、计算机软件民事和行政案件。第二条规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管辖广东省内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三)项规定的案件。据此,本案因涉及计算机软件,应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本案移送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处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审判员廖会平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法官助理曾海 书记员刘梦平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