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海丰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海丰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粤1521民初2070号 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海丰县*******。 法定代表人:戴雪锋,该公司董事长。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1************112,安徽省休宁县人,住***。 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受理费通知书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广东百斯盾服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林城彬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四日 书记员张钰 |
| 裁判日期 | 2019-11-0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