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东天立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东天立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329896.57元及利息(以329896.57元为本金,自2019年9月12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的案件受理费6664元,减半收取计3332元,保全费2308元,合共564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437元,由被告广东天立方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5203元。被告负担的5203元于支付判项确认的款项时一并支付给原告,本院不再另行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