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05民初1197号 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3。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鹏,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440************125。 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柯铭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廖雪珍 |
| 裁判日期 | 2020-03-2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