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05民初1197号

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23。

法定代表人:李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鑫鹏,该公司员工。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公民身份号码:440************125。

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2日立案。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既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亦未提出缓交、减交或免交诉讼费申请。

本案按原告广东新粮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柯铭培

二零二零年三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廖雪珍

裁判日期 2020-03-21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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