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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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鲲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西安百道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 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居间合同纠纷 |
| 法院 | 杭州市滨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鲲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服务费52249元; 二、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杭州鲲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违约金(以52249元为基数,自2019年4月25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付清日止); 三、驳回杭州鲲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714元,减半收取计2357元,由杭州鲲鹏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负担1784元;由浙江祥生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573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交至法院,逾期将依法强制执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向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账号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对财产案件提起上诉的,案件受理费按照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预交。在收到《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仍未交纳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户名、开户行、指定账号详见《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 |
| 裁判日期 | 2020-06-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