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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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机场支行 广东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深圳摩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股东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巴博斯汽车销售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8721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之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7-08-31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