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欠原告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24619.39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本金按照24619.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应向原告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合理费用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向原告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48元减半收取232.74元,保全费320元,计款552.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0-10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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