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皖江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枣庄市峄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欠原告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垫付款本金24619.39元及利息(自2018年12月19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本金按照24619.36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二、被告***、***应向原告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合理费用20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 三、被告***对上述第一、二项向原告枣庄发文商贸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5.48元减半收取232.74元,保全费320元,计款552.74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