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2019)闽0302民初2369号民事判决; 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给***借款本金675500元及该款自2017年10月7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 三、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2987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315元,均由***、福建省裕方集团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4-2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