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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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海尔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孙有富、***、***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448元,由原告孙有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48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鼓楼支行;帐号:10×××76)。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