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安徽广盛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安徽零简连锁超市有限公司
芜湖市峰楠玻璃陶瓷器皿经营部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安徽省郎溪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安徽零简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给付原告芜湖市峰楠玻璃陶瓷器皿经营部货款8524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8524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25日起,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安徽零简连锁超市有限公司、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06-10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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