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923民初412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晓,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37943139994。

法定代表人:朱泓宣。

原告***与被告广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明确表示不预交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向锋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何翠翠

裁判日期 2020-04-09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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