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博白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桂0923民初414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詹晓,北京市东元(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237943139994。 法定代表人:朱泓宣。 原告***与被告广西龙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立案。经本院通知,原告***明确表示不预交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丁向锋 二零二零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何翠翠 | 
| 裁判日期 | 2020-04-0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