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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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亚润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800万元及利息(2016年12月28日前的利息为2437116.32元,自2016年12月29日起至2017年1月28日止,按月利率10.08‰计算;自2017年1月29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15.12‰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商丘市亚泰铝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商丘市神火大道与珠江路交叉口东南角未来国际公寓1#楼2#楼1-3层3607.46平方米商业房在建工程(抵押登记号:商丘市房建2012字第00074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三、被告商丘市亚润商贸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案件受理费96998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6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