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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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容县金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财产保全告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容县人民法院 财产保全告知书 (2020)桂0921执保93号 广西容县金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陈庆丽、梁英妮: 申请人广西容县金科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陈庆丽、梁英妮财产保全一案,根据申请人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及申请人提供的被保全财产线索,本院作出(2020)桂0921财保35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相应保全措施。现将财产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对被申请人陈庆丽、梁英妮共同共有的位于容县容州镇登高路118号(家和园小区5幢701房)[不动产权证号:桂(2019)容县不动产权第0005771号和桂(2019)容县不动产权第0005772号]予以查封(查封价值人民币413000元为限),期限为三年。 对尚在保全期限内的上述被申请人的财产,申请人需要继续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向本院提出继续保全的书面申请。保全期限届满逾期申请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不能继续保全的法律后果。 特此告知。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