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特别程序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公司
贵州海源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州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都匀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申请保全案件
法院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的申请。

申请费34813元,由申请人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公司负担(申请人另行起诉的,其已经交纳的申请费可以从案件受理费中扣除)。

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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