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2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国盛实业有限公司
巩义市第三建筑有限公司
河南巩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涉村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46,80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51,800元,由原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缴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交费账户:郑州市财政局收款专户;账号:92×××82,开户行:郑州银行营业部。

裁判日期 2020-03-26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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