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法院 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立即停止销售侵犯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第9010702号“Ohsunny”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赔偿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80000元;

三、驳回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分别由原告无锡市世纪风服饰有限公司负担4300元(已交纳),被告***负担1500元(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7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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