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无锡楷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无锡楷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之间于2018年5月24日签订的《租赁合同》解除。

二、无锡楷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返还***已支付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商铺装修费合计96500元。

三、***、***对上述第二项承担连带责任。

四、无锡楷瑞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律师费118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66元,保全费117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4236元,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19-11-08
发布日期 2020-06-20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