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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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玖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商丘市和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 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商丘市一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虞城县润晖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梁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玖商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偿还原告商丘华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逾期贷款罚息(截至2018年8月31日为63000元,自2018年9月1日起至2019年5月3日止按月利率5.5‰计算,自2019年5月4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8.25‰计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二、被告商丘市和泰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虞城县润晖机械有限公司、睢县德克士北海餐厅、***、商丘市一帆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商丘诚信中小企业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它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5652元,由十二被告负担。 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7-31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