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保全案件其他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北天美电气设备有限公司 河北广信金属构建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申请保全案件 |
| 法院 | 景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存款5万元。 冻结存款期限为一年。 本案申请520元,由申请人承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0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