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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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侵权责任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变更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2019)湘0102民初21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支付赔偿款351,261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受理费3,197元,由***负担1,279元,***负担1,918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197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15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