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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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旅游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旅游团费2087.72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0.1元,由原告承担32.1元,由被告广州广之旅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8元,并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直接向原告***支付。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时间为二年。 |
| 裁判日期 | 2019-10-17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