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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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和硕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终结和硕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7)新2828民初549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 二、申请执行人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对被执行人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享有的2270427.61元债权,如被执行人新疆富邦国源矿业有限公司未按和解协议履行义务,申请执行人中建力天集团有限公司有权在诉讼时效期间内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