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 信阳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信阳新城建工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告信阳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提交书香门第5号住宅楼工程竣工报告(含相关建筑施工资料等材料)。 二、驳回原告信阳市城建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29226元,减半收取14613元,由原、被告各负担730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6-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