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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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宏昌经贸有限公司 武安市鑫永泰物资经贸有限公司 河北仓盛兴粮油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安市支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武安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石家庄仲裁委员会石裁字(2017)第1326号裁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如发现被执行人确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可以向本院重新申请恢复执行,且不受申请执行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4-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