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信阳爱迪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
河南美森铝业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
河南美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河南美森铝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二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阳分行返还借款本金260万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具体数额按照合同约定计算)。

二、被告河南爱迪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被告信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被告***、被告***共同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五、被告河南美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六、各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河南美森铝业有限公司追偿。

本案受理费27,600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河南美森铝业有限公司、被告河南爱迪森特种玻璃有限公司、被告信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被告***、被告***、被告河南美森建筑科技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上诉于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上诉状及副本。

裁判日期 2019-06-19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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