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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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和泰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洪江市黔阳建筑工程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洪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128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省洪江市黔阳建筑工程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工程款40593.34元、保证金100000元,并从2016年7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停工损失1581245.2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128元,鉴定费1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37元,共计230265元,由湖南省洪江市黔阳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3027元,***、***各负担11513元,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9080元,***负担1151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3-0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