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6-2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西省第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湖南和泰工程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湖南省洪江市黔阳建筑工程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洪江市人民法院(2019)湘1281民初533号民事判决;

二、湖南省洪江市黔阳建筑工程公司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共同支付***工程款40593.34元、保证金100000元,并从2016年7月28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三、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停工损失1581245.23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01128元,鉴定费100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9137元,共计230265元,由湖南省洪江市黔阳建筑工程公司负担23027元,***、***各负担11513元,湖南远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69080元,***负担115132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03
发布日期 202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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