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结案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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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省国信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湖南新凯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市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湘0211执恢135号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国信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林琳,系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株洲市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苏炼钢,系该公司经理。 被执行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湖南新凯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唐志,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国信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株洲市建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新凯龙商业运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申请执行人湖南省国信财富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申请恢复执行部分金额,现该部分金额已执行完毕,特此通知。 审判员 刘 昀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日 书记员 刘人可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