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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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股权转让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20000000元; 二、***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利息3741369.86元。(此后的利息以20000000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为标准,自2019年1月22日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 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1000000元; 四、驳回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794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222946元,***负担170506元,股中融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负担5244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6-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