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贵州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天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重庆一品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重庆渝北银座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账号为60×××15的银行存款及光大银行重庆高新支行、账号为78×××62的银行存款1500万元,如其银行存款不足,则就差额部分冻结被申请人在贵州贵和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的到期债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申请人重庆四发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1-14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