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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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2民初1617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三项; 二、变更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2019)渝0112民初1617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为:重庆道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77933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案案件受理费2500元,由重庆道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000元,***、***、***、***负担5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4060元,由重庆道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5-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