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河南省华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孟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三日内给付原告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管理费1800元; 二、驳回原告焦作市盛鑫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