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天津港保税区凯昌石油销售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240116.92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查封、扣押、冻结(扣留、提取)其他等值财产(收入); 二、冻结银行存款的期限为一年,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为两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为三年;需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的,续行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