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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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欠款105061元及利息(从2016年8月15日起计至本判决确定的应付清款项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318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深圳市中科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094元,由原告负担1224元。 如不服本判决,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预交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17-07-19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