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腾邦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航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腾邦国际商业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退还原告深圳市航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137591.58元、加盟费2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37591.58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5日起,以20000元为基数从2019年8月27日起,均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深圳市航宇航空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803元(原告已预交4677元),适用简易程序收取1901.5元,由原告负担190.5元,被告负担171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